日前,《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具体来看: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谁能申请以及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又可以细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如果是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户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两年;
2.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主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另外,申请家庭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2.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3.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4.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配售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售:
1.制定配售方案。项目建设主体制定配售方案,明确项目信息、申请条件、配售价格、选房办法等内容,经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配售公告。
2.购买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根据配售公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建设主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项目建设主体初核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
3.组织摇号选房。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审核通过名单,组织开展公证摇号选房。
4.签订配售合同。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配售合同。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当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生以下情形的,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回购:因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单位,申请回购的;因购买其他住房,申请回购的;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退回情形的。
至于回收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毛坯部分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装修部分按每年10%的折旧率予以核减,折完即止。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毛坯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1%)+原购买价格(装修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10%)。交付使用年限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不变。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遗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配售价格等
1.户型面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面向高层次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根据人才需求由项目建设主体合理确定。
2.配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项目具体价格由项目建设主体测算,报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后执行。
3.可用于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用于配售,如有剩余房源可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阶段性用于配租。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