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6.1.1-2027.12.31出售住房,且出售后1年内新购住房。
地域:出售与新购住房均在合肥全市范围(含四县一市)。
产权:卖房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之一。
前提:已缴现住房个税,完成旧房过户;新房完成网签备案(新房)或过户(二手房)